(一)若遭遇共同加害行为侵权,被侵权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内部要先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来定赔偿数额,若难以确定则平均承担。支付超出自己份额赔偿的连带责任人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二)若遇到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就由该侵权人担责;若不能确定,所有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