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仲裁超法定期限未出结果,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正常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十五日。
(二)向法院起诉时,准备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等。证据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
(三)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