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报债权。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对公司的债权,以书面形式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同时提交相关证据。
(二)明确债权性质。若债权有财产担保,享有优先受偿权,可就担保财产优先获得清偿;若没有财产担保,则属于普通债权。
(三)了解清偿顺序。公司破产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职工工资等、社保税费、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