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自身优势的证据
收集能体现自身经济实力、教育背景和陪伴时间的材料,如工资单、学历证书、单位考勤记录等,以此证明可以为孩子提供优渥的生活条件、良好的学习指导和充足的陪伴。
(二)获取孩子的意愿表达
若孩子年满八周岁,要获取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真实表达材料,法院会重视孩子的意愿。
(三)掌握对方不利证据
留意收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行为、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削弱对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