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婚姻主体不符合男女双方要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要留存好双方对财产实际贡献的证据,如出资证明等,法院会依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三)若遭遇对方故意隐瞒性别等欺诈行为,遭受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可收集对方实际性别的证明材料、欺诈行为的证据等,向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