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分割
1.实物分割:若房屋能按共有人要求进行实体划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可直接划分房屋。
2.变价分割:将房屋出售,共有人按份额分配所得价款。
3.作价补偿: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按其他共有人份额给予相应补偿。
(二)法院裁判分割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结合共有人对房屋贡献、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裁判。若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分割,法院通常支持;若因家庭关系等维持共有关系,法院可能不支持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