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告解除方面,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若是正常工作,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处于试用期则提前三日通知,按此流程无需说明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二)即时解除情况下,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足额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若遇用人单位暴力强迫劳动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可立即解除且无需事先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