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尽快在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时效失去胜诉权。
(二)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遇到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待障碍消除后继续完成诉讼流程。
(三)当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时,要留存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