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役户口不会被注销。
根据《公安部便民措施三十条》第七条规定:“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公安部2003年8月7日该措施出台后即实行,因此被判刑的人就不再进行户口迁移和注销。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