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若要追加第三方,尽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以保障诉讼有序进行和证据及时固定。
(二)若错过举证期限,申请追加时需详细说明追加理由以及该第三方与案件的关联。
(三)对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申请,被告要做好心理准备,法院会根据第三方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是否会导致诉讼过分拖延等情况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