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购房有贷款,房子归属分多种情况。一方首付贷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归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双方共同首付贷款,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也为共同财产,无证据可能认定为登记方财产但需返还另一方出资。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房屋虽因首付和登记情况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产生的价值,所以离婚时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并贷款,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从登记公示及出资情况看,房屋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时,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说明双方有共同购房意愿,认定为共同财产;若无证据,考虑到产权登记效力,可能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的出资应返还。如果大家在婚前购房贷款及房屋归属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