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或欠条里担保人的保证期间,要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保证类型和具体约定来确定。要是有约定保证期间,就按约定执行。不过,要是约定的时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约定保证人一直承担责任直到主债务本息还清,这种情况视为约定不明确。
2.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要是主债务没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时间内还钱,保证期间就从这个合理期限结束之日起算六个月。
3.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得在保证期间内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不然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得在保证期间内让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也不用担责。
4.债权人一定要分清楚保证类型,以及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情况,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