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开发商问题,如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购房者可解除合同退款并索赔。此时购房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预售许可文件、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等,与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因购房者自身反悔退房,属于违约,需按购房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可能要支付违约金。购房者可先查看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与开发商沟通能否减少违约金数额。
(三)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变化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款。购房者要保留好政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与开发商协商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