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可先自行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协议后按协议确定。
(二)若无法协商,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可争取优先获得抚养权。
(三)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一方,可积极举证争取抚养权。
(四)无其他子女的一方,相比有其他子女的另一方有一定优势。
(五)若孩子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可作为争取抚养权的优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