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在单位要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二)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
(三)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拿到鉴定结论后,尽快按规定申请赔偿。
(五)若有赔偿争议需仲裁及诉讼,要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以及诉讼审限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