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劳动仲裁地域时,优先考虑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这样方便劳动者维权和调查取证。
(二)若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三)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