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离婚时争取更多财产并获得孩子抚养权,可先与对方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时,要积极举证自己在抚养孩子方面的优势,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同时提供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或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三)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如有,及时收集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让对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