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且无过错时,要保留好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等,积极配合交警调查,按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能证明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且自身无过错,同样保留证据,等待交警认定责任,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