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含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等。认定实际施工人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是要有实际施工行为,需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建设。二是和发包人无直接或名义合同关系,却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义务。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因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导致无效的情况。四是工程部分或全部完工,且质量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质量不合格就难以主张工程款债权,也无法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为准确认定实际施工人身份,施工方应注意保留投入资金、材料、劳力的相关凭证,以证明实际施工行为;注意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避免因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同时要确保工程质量,为主张工程款和身份认定提供有力支撑。法院在判定时,也应综合全案证据,谨慎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