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要留意自身继承权状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需在三年内及时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二)若长时间未察觉权利受损,要关注继承开始时间,避免超过二十年无法起诉。
(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促使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