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破产处理中,要准确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确保这部分优先得到清偿,如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属于破产费用,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二)及时统计职工的工资、医疗等相关费用及补偿金,保障职工权益优先受偿。
(三)梳理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按照顺序清偿。
(四)对于普通破产债权,在前面顺序清偿后,再进行处理,若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