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赔偿,施工方应积极对因施工造成损坏的不动产、动产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并及时支付给受损方。
(二)人身损害赔偿,对于受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施工方要承担支付责任。若造成残疾或死亡,按照规定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三)精神损害赔偿,当施工损害导致被侵权人有严重精神痛苦时,被侵权人提出请求后,施工方需依法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