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意外死亡引发的纠纷,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三年内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收集证据、与对方协商或准备起诉。
(二)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三)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意时效中止情况,待原因消除后,在剩余六个月内继续主张权利。
(四)若想中断诉讼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