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事务律师与讼务律师的差别就在于可否有资格代表当事人在法庭发表代理或辩护意见。在实行这种律师分工的国家,通常是由当事人直接找到事务律师,然后由事务律师聘请讼务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诉讼。 事务律师(英语:c)是按照普通法的传统对于不出庭的主要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的称呼,也被称为律师,以差别于大律师(英语:)(即讼务律师)。 事务律师,在英美律师规则中是指专门从事非诉讼业务或部分诉讼业务,但在诉讼中,其出庭时的发言权受到限制。事务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和在低级法院如范围法院、裁判法院等出庭辩护、代理大律师与当事人交涉、接收案件、会晤证人、调查取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