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被继承人未去世时,单纯作出放弃财产继承表示通常没有效力,不能达到放弃目的,应等到继承开始即被继承人死亡后再处理。
(二)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要用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书面声明要明确表达放弃意愿以及涉及的遗产范围。
(三)书面声明作出后,可进行公证,这样能增强其证明力。
(四)放弃继承一般不能随意反悔,只有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才可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