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承包工伤责任划分要依据不同情形确定。如果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业务转包或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承包单位通过转包逃避责任。
2.若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比如提供劳务者操作不当自身有过错,接受劳务方监管不力也有过错,就按过错比例担责。
3.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可请求第三人担责,也可请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这既保障了提供劳务者及时获赔,也明确了最终责任承担者。
建议承包单位规范业务转包分包,个人劳务关系中双方签订明确合同约定权责,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