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主体:商标注册人若商标注册证书丢失,可向商标局提出补发申请。
(二)准备申请材料: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选择申请途径: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申请人自行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四)等待审查与补发: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审查材料,符合规定就会补发标注“补发”字样的商标注册证,其法律效力与原证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商标注册人需要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申请人需要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