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层面:当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或者证据达不到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标准时,检察院可决定不批捕。这就要求仔细审查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二)刑罚角度: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不符合逮捕的刑罚条件,可不进行逮捕。需要依据法律准确评估可能的量刑。
(三)必要性方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被盗财物已追回或积极退赔退赃且达成和解,社会危险性降低;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能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不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不予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