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陷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要参与组织层级达三级以上且人数超三十人的传销活动,不充当组织者、领导者角色。
(二)一旦发现身边有疑似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三)在商业活动中,要确保经营模式合法合规,不采用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传销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