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公与儿媳所生孩子抚养权争议依未成年子女利益优先原则处理,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综合多因素判决,同时会受道德考量,不直接抚养方有支付抚养费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应遵循未成年子女利益优先原则。虽然公公与儿媳生育孩子的情况违背公序良俗,但在法律上仍需以保障孩子权益为首要任务。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抚养权归属,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道德品行等因素,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通常孩子年幼且儿媳有抚养能力和意愿时,法院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儿媳。同时,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在处理时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考量。并且,无论抚养权归谁,另一方都需支付抚养费。如果在这类抚养权争议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