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气象报告、政府发布的灾害通知等,以证明灾害的发生及影响,作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依据。
(二)对于因货物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损失,承运人要在运输前对货物进行检查,记录货物初始状态,同时按照合理的运输方式和时间进行运输,保留好运输记录。
(三)若因托运人未如实告知货物情况或收货人未及时提货造成损失,承运人需留存托运单、提货通知等相关凭证,证明自身无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