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进行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先确定被告住所地,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案件。
(二)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收集被告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比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但就医住院地不算。
(三)当被告出现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这些情况时,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则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