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领取条件:要保证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费缴纳满一年、已做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二)单位告知:单位需及时把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携带离职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办理领取手续:凭借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起计算,按月发放到指定银行账户,领取期限依缴费年限定,最长不超2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