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拿到事故责任书后,迅速联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责任书及相关信息,等待保险公司安排定损员勘察。
(二)配合定损员工作,定损员检查车辆确定损坏程度和维修方案时,车主提供车辆相关资料。
(三)双方事故涉及第三方车辆,双方一同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进行定损。
(四)若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先与保险公司协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定损;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