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需在提交仲裁申请后关注五日期限,若五日后未收到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可主动联系仲裁委员会询问进展。
(二)若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仔细查看理由,若认为理由不充分,可收集更多证据和材料,再次向该仲裁委员会或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重新审核,也可以直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仲裁前,认真准备书面仲裁申请,准确陈述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确保材料完整、清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