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应尽量由母亲抚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可先协商抚养权,若协商不成,应积极在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展示自己的优势,增强自身抚养能力,同时加深与子女的感情。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父母要尊重子女意愿,同时自身若具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等优先考虑情形,可在争取抚养权时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