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时,要先明确财产数额,根据不同标准计算费用。若财产数额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30元;超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且费用最多不超5000元。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准备好担保,可选择现金、房产等形式,保证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能赔偿。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