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计划进行吸收合并,要明确由存续公司承接被吸收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在操作前,对被吸收公司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和债务梳理,确保存续公司清晰知晓承接内容。
(二)要是开展新设合并,需着重进行各方资源的整合规划,制定新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以实现优势互补。
(三)对于两种合并形式,都不可忽视法定程序。按规定签订详细的合并协议,准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及时通知债权人并依法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