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一年债券利息等条件,资金要按募集办法使用,改变用途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有违约等特定情形不得再次发行。
法律解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严格条件限制,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公司良好运营的基础,确保债券发行和管理的规范。足够的可分配利润能保障债券利息支付,降低投资者风险。资金使用按募集办法执行,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改变用途需会议决议体现民主决策。禁止将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是为了保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保障债券的安全性。而有违约等情形不得再次发行,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如果公司在债券发行和资金使用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