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仲裁委通知。申请人应在提交仲裁申请后密切留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动态,若在五日内收到受理通知,按后续要求参与仲裁流程。
(二)留存证据。在申请仲裁过程中,保留好与仲裁申请相关的所有材料,如申请书、提交材料的凭证等,以防后续需要证明申请时间和内容。
(三)逾期维权。若五日后未收到仲裁委的决定,申请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