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生效时间。一审判决在送达后,未上诉抗诉的,十日上诉、抗诉期满生效;二审判决宣告即生效。这有助于明确执行起始时间。
(二)明确执行主体与方式。有期徒刑、拘役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等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经核准后,原审法院七日内执行;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要关注不同刑罚的执行主体和具体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