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心撤销权因除斥期经过而消灭,应密切关注除斥期起算时间。比如重大误解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就需留意九十日的除斥期。
(二)在除斥期内积极行使撤销权。权利人可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法定方式来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