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对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先和对方好好沟通,明确自己的探视权利和方式,然后把协商好的内容写成书面协议。
(二)若之前是诉讼离婚,且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有关于探视权的内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绝协助探视的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三)若之前是协议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也能申请强制执行。
(四)若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要中止探视,需通过法定程序由法院裁定,不能私自阻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