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结婚三年后发现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想要退还彩礼,双方可先自行沟通,就退还的方式和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后按约定处理。
(二)倘若双方没法协商成功,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查明的实际情况,综合结婚时长、彩礼金额、彩礼使用状况等因素,判断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