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仲裁阶段超期未审结的情况,当事人可收集好相关材料,如仲裁受理通知书、参与仲裁的相关证据等,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者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法院起诉。
(三)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准备好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四)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若要起诉,都需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完成起诉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