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主合同有效但保证合同无效时:
若债权人无过错,保证人与债务人要一起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连带赔偿。
若债权人与保证人都有过错,保证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债务人无法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当主合同无效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时:
若保证人无过错,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若保证人有过错,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债务人无法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以及主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