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企业遇到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约定造成损失,或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运营等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工作记录、损失证明等。
(二)准备书面仲裁申请,清晰写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以及具体的事实理由。
(三)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及证据,等待仲裁委受理。
(四)配合仲裁委的审理工作,按法定程序参与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企业认为劳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多符合该法规定范围,可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