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层面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国家保护动物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二)商家应严格自律,不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作为商品售卖,同时在进货渠道上严格把关,防止此类物品流入。
(三)社会层面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