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变更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应先修改公司章程。因为章程对股东出资时间有规定,修改它是变更出资时间的必要步骤。
(二)修改章程要遵循法定程序。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不可滥用变更出资时间的权利去恶意延长出资期限逃避债务。公司债权人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会综合判断是否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