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要留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在这五天内,可以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查看邮件、短信等,确保能第一时间获取是否受理的信息。
(二)若在提交申请五天后未收到任何通知,应主动联系仲裁委员会,询问具体情况,避免因疏漏而错过重要信息。
(三)若收到不受理通知,要仔细查看理由。若认为理由不合理且有足够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可以收集材料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